購物條款
二、訂購條款
一、會員
二、訂購
一、會員條款
凡參加健康定期配或單次訂購而填寫個人資料者,即成為新加坡商三得利健益亞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稱「本公司」)之『白蘭氏健康Mall』(稱「健康Mall」)之會員。
- 請確實填寫您個人基本資料,若發現有資料填寫不實或錯誤的狀況,健康 Mall得停止或終止您的會員資格。當您提供個人資料時,視為您同意本公司依個資同意書所載之目的範圍、方法、時間等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其他請參照個資與隱私權條款及法律條款。
- 我們不會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給任何團體或任何人,請參照個資與隱私權條款及法律條款。 (http://www.brands.com.tw) ※如果您不希望在未來收到本公司合作關係夥伴,或本公司不定期提供的資訊,請來電『客服專線: 0800-077999』週一至週五 AM 9:00~PM 5:00或透過官網上『聯絡我們』之方式告知。
- 當您接受邀請或購買商品而成為會員並完成會員資料登錄時,即表示您已經詳細閱讀、同意並願意遵守本會員條款、訂購條款及個資與隱私權政策與法律條款、以及健康Mall所公告的各項規則,並可以享用我們提供的眾多服務,例如:健康生活報、生日優惠、營養師專業諮詢…等等。惟本公司仍保留變更服務項目及拒絕訂單之權利。
- 會員除應遵守本約定條款外,亦同意遵守健康Mall其他各項條款規定、訂購條款及個資與隱私權政策與法律條款,未遵守前述各項規定或言行不當、不友善之會員,健康Mall保留拒絕或取消訂單及取消您會員資格之權利。若您未滿20歲,本健康Mall亦有權拒絕您的訂單。
- 本活動和各類合作廠商提供予會員之優惠活動是由各合作廠商直接提供與會員並由合作廠商自行負責,健康Mall與合作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關係或保證人關係,如會員與本活動之合作廠商所提供之商品與服務有爭議時,均由合作廠商負責,健康Mall將善盡協調之責任,但對於合作廠商之商品或服務之爭議不負損失賠償之責。
- 所有與健康Mall相關之權益、促銷活動及優惠,僅限於台灣地區使用。
- 會員的個人基本資料如需變更時,請盡速來電『客服專線: 0800-077999』週一至週五 AM 9:00~PM 5:00或登入會員網站『個人專區』進行資料更新,以免影響您的會員權益。
- 會員權益內之內容及項目如有變更或異動,將隨時於會員網站或會員刊物上公告。
- 健康Mall之價格、贈品等優惠權益,專屬會員個人,且非供會員藉此營利、巧取利益為目的,故如經發現會員有底下任一情形,本公司得立即終止該會員權益及取消訂單,並可取消未領及追回所有已領取之不當或取之優惠權利,本公司並有權請求相當於會員所獲取不當得利價額30倍之違約金:
- 以營利為目的,訂購產品後轉賣獲利。
- 以獲取贈品等優惠權益等巧取利益為目的,以自己或以人頭會員名義代理他人訂購產品或介紹不知有會員權益之他人訂購產品以謀取原屬他人之贈品等優惠權益。
- 其他牴觸本公司利益及通路秩序與活動辦法之情事。
- 本公司及關係企業的員工、客服中心服務員與代理推廣承銷本公司產品之個人、行號員工及受本公委託處理贈品相關業務之廠商、員工,均不可申請為健康Mall之會員,經發現,本公司有權終止會員資格外,並可追回所有曾請領及未領之會員優惠權益。
- 本公司有權隨機稽查與會員間之交易過程事宜,會員應該配合提供身分證明、購物發票等文件供查核。
- 會員如有意圖謀利或損害本公司權益之情事,雖非本條款所規範之態樣,本公司仍保留取消會員資格、訂單及請求損害賠償之權利。
- 會員帳戶管理: 本公司有權管理會員帳號,就同一會員(相同之姓名、電話等條件…)之不同帳號,本公司有權管理其帳戶,予以整併、停用重複之其他帳戶。本會之所有優惠活動,相同優惠每會員僅享乙次,或參照各別活動內容辦法說明。
- 健康Mall網站中訂有會員使用本公司網站以及購買產品等相關之權利義務事項於會員條款、訂購條款、個資與隱私權政策以及法律條款,該會員應事先詳細閱讀。
二、訂購條款
(一)訂購類型 |
健康定期配 (稱定期配)定期配送方案 |
單次訂購 (稱單次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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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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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訂單於單一配送日期配送訂購商品,訂購金額無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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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別條款 |
1.優惠:優惠專屬定期配活動,無法適用其他活動或與其他活動優惠合併使用。優惠為定期配會員專有,不可轉讓。 2.付款:可指定貨到付款或信用卡支付。若指定信用卡支付者,則會員同意本公司於首次出貨後之每次出貨可以會員所提供之信用卡資訊向指定銀行進行授權及請款作業。其餘請參照(四)一般條款1.之信用卡規定。 3.價格及方案調整: 若所訂購之商品於出貨前遇價格變動或方案調整時,會員須於本公司通知之期限內來電或書面表示反對以新價格購買或終止參加定期配,否則視為會員同意繼續參加定期配,並以新價格或方案訂購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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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條款 |
會員須到貨後親自簽收,倘無法親自簽收,則同住之第三人或大樓管理員代為簽收者,視為會員之簽收。
贈品以實物為準,本公司保留以其他等值贈品代替原贈品之權利,會員不可要求兌換為現金或其他贈品。若無瑕疵,不可要求更換。 |